借书证管理规定
1、 借书证办理办法
本院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凭工作证、离退休证或人事处通知,交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及工本费和押金,到图书馆前馆三楼借阅处办理借书证。兼职硕士、博士生凭受聘学院的证明办理借书证,学院的证明应注明兼职的期限。办证时须由办证人指定一位在本校工作并办理了本馆借书证的教职工(如学院研究生秘书或兼职导师的亲属)作为其担保人,并提供担保证明及其借书证,并交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及工本费。外国留学生办证由国际交流处出具证明,并提供花名册和进校离校时间,由国际交流处派专人办理;外籍教师由外国语学院出具证明,并提供花名册和进校离校时间,由学院派专人办理。办证时需交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工本费和押金。新生(不含成教生)以班级为单位,交1寸免冠近期彩照1张及工本费和押金办理借书证。凡办证时交纳押金的读者,在还清书刊资料退证后凭押金收据退回押金。
2、 借书证补办
(1)读者遗失借书证,必须及时向本馆办证处(电话7515112)挂失并交手续费,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责任。解挂时,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办证处办理。借书证挂失期间,读者可凭挂失单和学生证进馆。
(2)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以便备档注销,但手续费不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处以20元以上罚款。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及补证的收据进馆。
3、 借书证注销
读者因各种原因办理退证手续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交回借书证,由本馆工作人员注销,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办证专用章。
4、 借书证违章使用的处理
(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凡冒用他人借书证或持已失效的借书证借书者,除没收证件外并进行罚款。罚款按原借书证中未还书刊和冒借人准备借走书刊的总价的10倍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凡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者,发现后除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外,同时由办证处扣留两者借书证一个月并各罚款10元。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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